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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财务处       责编:刘涛       审核:陈正群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3-11-20 08:37:36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单位:

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现将年终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一)12月9日起停止办理借款、预借发票业务。

(二)12月5日起停止项目代码为“8”和“9”开头的科研经费预约报销,收单截止12月11日下午5:30。

(三)12月16日起停止所有经费预约报销,收单截止12月22日下午5:30。

为避免占用项目经费可用余额,请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及时登录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核实清理不予报销的预约单。

(四)2024年预约报销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收入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学费催缴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地完成2023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的收缴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院要做好各类继续教育的学费催缴工作,做好与联合办学单位学费分成的核对和结算等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完成2023年度收入任务。

(三)人事处做好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资返还和五保一金结算工作,做到应收尽收。

(四)后勤保障集团做好水电费的回收、资源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五)产业技术研究院、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投资协议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的催缴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投资收益入账工作。

三、加强支出管理

(一)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保障集团、基建处会同审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资产入库等手续,及时结算报账。

(二)做好设备、图书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等设备、图书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的对账结算工作,确保学校2023年度采购预算顺利完成。

(三)做好财政专项经费的核对报账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受年度限制,经费支出应与经费预算、建设期相一致。请项目承担单位核对经费使用情况,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办理结算报账手续。

四、资产清理盘点

(一)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年内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要对管理的固定资产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提供12月31日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账相符。

(三)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集团要对所管理的教材、一卡通、药品、食材、天然气等库存材料牵头组织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与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五、票据和往来款项的清理

根据《Jiuyou(中国)Jiuyou·官方网站,暂付款管理办法》(盐工发〔2020〕44号)要求,暂付款和预借发票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且所有暂付款应在当年结清,不得跨年。请校内各部门相关人员抓紧对暂付款和预借发票进行清理,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经办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必须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结算时间等,经本部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财务处。

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请各单位审批后在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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